|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始“灌溉企业等级”换证和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8日)
浏览人次:552
各有关会员单位: 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以下简称 灌排分会)开展的“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已有两年,获证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将陆续到期,根据《 灌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获证满两年的企业应办理换证手续;获证满一年的企业可提出升级申请。 灌排分会“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细则》和《 灌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了《 灌溉企业等级换证办法》(见附件一)和《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办法》(见附件二)。 从即日起, 灌排分会将对有效期已满的“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进行换发工作,“ 灌溉企业等级”的升级工作亦同期展开。请各有关会员单位按照《 灌溉企业等级换证办法》和《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办法》的规定,填写《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换证申请书》或《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按程序进行换证和升级申请的相关工作。 有关“ 灌溉企业等级”换证和升级工作的细节由 灌排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换证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换证申请 持有《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单位,需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内向灌排分会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申请书(附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获证一年内的基本情况(文字简述)及工程业绩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合同总额、完工时间、验收情况、甲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主要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名单、学历、职称、企业职务等)、财务报表(以审计事务所审计为准。从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报表均视为有效)等; 4. 企业获证两年内承担灌溉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① 获证企业对所承担灌溉工程质量的自我评价; ② 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工程2-3例); ③ 用户反馈意见(主要工程2-3例); 灌排分会秘书处将按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证书期满企业办理换证手续。 应换证单位如逾期3个月后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将视其为自愿放弃。所有到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一律作为废弃证书停止使用,并在中国灌溉网公告。 第二条 换证审核 换证审核工作由灌排分会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核内容同《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第三条 换证结论意见 灌排分会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换证企业进行审核后,应提出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分为以下两种: 1、 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期间,诚实守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所承担的灌溉工程质量比较稳定,运行良好;能严格执行有关的法规、标准。 2、 暂缓换证或不予换证 换证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暂缓换证或不予换证: ①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存在严重失控现象,灌溉工程质量不稳定,出现过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使用单位经常对其灌溉工程质量提出意见;信誉度较低; ② 出现不符合《灌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a.有将灌溉企业等级证书转借、仿制、涂改等行为; b.未按规定交纳灌溉企业等级申请、换证和升级所需的各项费用。 对暂缓换证单位将给予3至6个月的整改期。之后,再由灌排分会等级评定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换证。 第四条 换证审批 1、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经综合评议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填写《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换证批准书》报于灌排分会审批。 2、《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换证批准书》由灌排分会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换证 1、经灌排分会批准换证的单位,可办理新《灌溉企业等级证书》(中文正副本各一份,英文副本)。 2、从2008年开始,灌排分会将为新获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会员企业提供英文版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副本)。对于2008年以前已获得证书的企业,如需要英文版等级证书用于竞标、承揽境外灌溉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其它用途,可向灌排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单位名称及地址的标准英文翻译,灌排分会可以补办英文版证书。 3、换证单位领取换发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时,应将原来颁发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交还发证部门。 4、换发《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编号方法同“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新证从颁证之日起生效。 《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换证申请书》 (点击下载)
附件二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升级申请 持有《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获证满一年后即可以向灌排分会提出“灌溉企业等级”升级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申请书(附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获证一年内的基本情况(文字简述)及工程业绩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合同总额、完工时间、验收情况、甲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主要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名单、学历、职称、企业职务等)、财务报表(以审计事务所审计为准。从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报表均视为有效)等; 4. 企业获证两年内承担灌溉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① 获证企业对所承担灌溉工程质量的自我评价; ② 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工程2-3例); ③ 用户反馈意见(主要工程2-3例); 5. 申请升级企业按照《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提出申请更高级别的理由。 第二条 升级审核 升级审核工作由灌排分会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核内容同《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第三条 升级结论意见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升级企业按《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后,应提出评定结论意见,评定结论意见分为: 1、同意升级 申请升级单位在取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期间,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灌溉工程质量稳定,运行良好;能严格执行有关的法规、标准;企业信誉、综合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升;达到《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中所申请级别的要求。 2、不予升级 申请升级单位未达到《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中所申请级别的要求,不予升级。 第四条 升级审批 1、灌排分会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经综合评议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填写《灌溉企业等级升级批准书》,报给灌排分会审批。 2、《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升级批准书》由灌排分会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升级 1、经灌排分会批准升级的单位,可办理新《灌溉企业等级证书》(中文正副本各一份,英文副本)。 2、从2008年开始,灌排分会将为新获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会员企业提供英文版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副本)。对于2008年以前已获得证书的企业,如需要英文版等级证书用于竞标、承揽境外灌溉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其它用途,可向灌排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单位名称及地址的标准英文翻译,灌排分会可以补办英文版证书。 3、升级单位领取升级后换发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时,应将原来颁发的《灌溉企业等级证书》交还发证部门。 4、升级换发《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编号方法同“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新证从颁证之日起生效。 《灌溉企业等级升级申请书》(点击下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