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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管理办法
灌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 为保证灌溉企业等级管理的公正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申报工作: 灌排分会秘书处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与解释,要求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灌溉企业等级申报规定》申报,秘书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向评定委员会提供完整、全面的申报材料。 二、关于等级评定工作: 1、等级评定工作需组成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灌排分会的领导、行业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为3—5人。 2、对申报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定委员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赴申报单位实地考评,以保证审核内容真实、有效。 三、监督与管理: 1、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2、凡获得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2.1 等级证书不得转借、仿制、涂改。 2.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未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等级证书予以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2.3 必须按规定交纳灌溉企业等级申请、换证和升级所需的各项费用。灌排分会秘书处在收到费用后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灌溉企业等级证书。 2.4 上述条款亦作为灌溉企业换证和等级升级的重要依据。 3、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实行在有效期内的年度审核制。获证企业在获证期满一年后,应接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审核。年度审核时间将提前十五天通知被审核企业;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将停止使用并收回,同时在中国灌溉网公告。 4、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到期前3个月,由企业申请换证,经复检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复检程序与评定程序一致; 四、等级划分: 灌溉企业等级共分为甲壹级、甲贰级、乙壹级、乙贰级、丙级五个级别。 获证企业满一年后可申请升级评定。申请升级程序按照《灌溉企业等级升级办法》实施。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 2008年1月3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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