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等级标准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简介 为了保证国家灌溉工程的质量,规范从事灌溉工程设计、施工(含产品制造)的企业(统称为灌溉企业)在灌溉工程建设中的经营行为,并为灌溉企业在参与灌溉工程建设中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经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以下称灌排分会)理事会研究确定,灌排分会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参照建设部相关行业协会的办法。灌排分会将在会员企业中开展“灌溉企业等级标准”的评定工作。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细则》(以下称细则)参照建设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级标准评定细则,针对灌溉行业的具体情况,由灌排分会技术委员会制定。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申报工作规定:凡为灌排分会会员,遵守灌排分会章程,从事农业灌溉,园林灌溉,运动场灌溉系统及喷泉、防尘降尘等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企业均可按程序申报。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细则》中的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等五大项指标。评定方式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文审和到企业实地考评相结合,按照最后的总评分数确定灌溉企业的等级。 为保证“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灌排分会成立了由国内15位资深灌溉专家组成的评定工作组。对每一个申报企业的文审和实地考评工作,将由评定工作组具体担当。每一个申报企业的评分和等级确定工作,也是由评定工作组来完成。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 灌溉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试行) 为配合灌溉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制定本细则,作为灌溉企业等级评定的依据。 评分标准主要依据《灌溉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的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五大项,满分100分。零分起评。其中达到每大项中的要求则加上相应的分数,达不到不加,但不再扣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30分) (1)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基本条件); (2) 企业具有8年以上灌溉工程设计施工资历,并具备很强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必备条件) (10分); (3) 企业有很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以审计事务所审计为准(必备条件)(10分); (4) 企业独立承担过的灌溉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不少于30项,其中单项工程合同额在600万元以上,或3项工程合同额累计在1500万元以上,且工程已建成,工程质量合格、运行良好(10分)。 2. 技术力量(30分) (1) 企业经理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灌溉工程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5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灌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灌溉工程工作经历(5分); (3) 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 本行业各主要专业(农田水利、给排水、机械、电气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8人(6分); (4) 企业至少有2名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参加过2项600万元以上灌溉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经历,或5项300—600万元专项工程(指灌溉系统内)的设计施工工作经历(5分); (5) 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分); (6) 参加灌排分会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名(6分)。 3. 技术水平(9分) (1)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3分); (2) 具有大型灌溉工程(600万元以上)设计、安装、管理能力,非标设备设计能力,新产品开发试验能力(3分); (3)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灌溉工程安装和项目管理的业绩(3分)。 4. 装备及应用水平(18分) (1) 技术装备达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安装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6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100%;方案优化(优选)的CAD和技术应用达100%;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计算机管理。 (2)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4分); (3) 有固定的装配(生产)场所500m2以上及相应的员工(4分); (4) 企业具有与灌溉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工程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4分)。 5. 管理水平(13分) (1)企业建立了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实行质量、进度、费用三控制(5分); (2)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8分)。 (二)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30分) (1)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基本条件); (2) 企业具有5年以上灌溉工程设计施工资历,并具备较强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10分); (3) 企业独立承担过的灌溉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或3项工程合同额累积达700万元以上;近5年内工程累积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工程已建成,工程质量合格,运行良好(10分); (4) 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10分)。 2. 技术力量(30分) (1) 企业经理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灌溉工程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5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灌溉工程工作经历(5分); (3) 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较合理;本行业所需各主要专业(农田水利、给排水、机械、电气等)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5人(6分); (4) 企业至少有1名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参加过2项300万元以上灌溉工程设计施工的工作经历,或5项100—300万元专项工程(指灌溉系统内)的设计施工工作经历(5分); (5) 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分); (6) 参加灌排分会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6分)。 3. 技术水平(9分) (1) 拥有主专业相关专业的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3分); (2) 具有较大型灌溉工程(300万元或以上)设计、安装、施工管理能力,非标设备设计能力,新产品开发试验能力(3分); (3)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灌溉工程设计安装和项目管理的业绩(3分)。 4. 装备及应用水平(18分)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安装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6分): 施工图CAD出图率95%;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100%;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5%;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工作室面积不少于8m2(6分); (3) 具有与灌溉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工程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6分)。 5. 管理水平(13分) (1) 企业建立了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实行质量、进度、费用三控制(5分); (2)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8分)。 (三) 丙级 1. 资历和信誉(30分) (1)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基本条件); (2) 企业具有3年以上灌溉工程设计施工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10分); (3) 企业独立承担过的灌溉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不少于10项,其中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三项工程合同额累积在200万元以上,3年内工程累积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程已建成,工程质量合格、运行良好(10分); (4) 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80万元以上(10分)。 2. 技术力量(30分) (1) 企业经理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灌溉工程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5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灌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5分); (3) 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较合理,本行业所需各主要专业(农田水利、给排水、机械、电气等)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6分); (4) 企业至少有1名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参加过2项100万元以上灌溉工程设计施工的工作经历(5分); (5) 企业会计具有初级以上职称(3分); (6) 参加灌排分会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6分)。 3. 技术水平(6分) (1)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3分); (2) 具有在灌溉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3分)。 4. 装备及应用水平(24分)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丙级设计安装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8分): 施工图CAD出图率80%以上;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5%以上;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以上;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m2(8分); (3) 企业具有与灌溉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工程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8分)。 5. 管理水平(10分) (1) 企业建立以设计安装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实行质量、进度、费用三控制(10分)。 “灌溉企业等级”级别分档细则
⑴、 甲壹级:按甲级标准总评分达95分以上; ⑵、 甲贰级:按甲级标准总评分在85-95分之间; ⑶、 乙壹级: 按乙级标准总评分达90分以上; ⑷、 乙贰级:按乙级标准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 ⑸、 丙级: 按丙级标准总评分达85分以上;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 2008年1月31日修改
|
|
|
|
|